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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重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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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樹聲在9月28日時直接供述自己是強姦殺人犯,我是怎麼怎麼作案,這是不正常的,在此後的供述中,他不止一次提到自己這次供述是真的,以前說了假話,是為了矇混過關,這就充分說明在他做出有罪供述之前,是有過無罪供述的。

按照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司法機關在辦案時,被詢問人員無論有罪還是無罪的供述,都應該收集並裝入卷宗內,葉樹聲的卷宗裡卻沒有一份無罪供述,這太不符合常理,這些缺失的筆錄很有可能對葉樹聲有利,並對此案的真實性產生影響。

原辦案單位代表對此解釋說犯罪嫌疑人到案後,很少會立即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通常都會抗拒審訊,五天後取得突破性口供是正常現象。

9月28日,在公安機關做了大量工作後,葉樹聲對其犯罪事實第一次做出了比較系統的供述,但自2oo5複查工作開展以來,始終沒有找到此階段其它詢問筆錄材料。

張煥英的代理律師王光武指出現存卷宗材料顯示,公安機關在辦理“葉樹聲案”過程中嚴重違反法定程式,一些重要法律文書有變造嫌疑。訊問筆錄的日期標註混亂,頁碼塗改嚴重,現場筆錄形成過程不符合法律規定,只有一個人簽字而且沒有見證人。

原辦案單位代表解釋道葉樹聲9月23日被帶到石門市公安局西郊區分局進行審查後,辦案民警對其供述情況有一個核實印證的過程。審訊筆錄編號看似混亂,實則有序,是各部門分別編寫的,後面的部門對前面的部門起監督作用。

張煥英的代理律師趙樹亭指出葉樹聲的作案時間和被害人黃桂花的死亡時間都有很大疑點。葉樹聲沒有一次供述過自己1994年8月5日作案,他的描述都是非常含糊的。

當年辦案機關認定黃桂花的死亡時間和葉樹聲的作案時間是在1994年8月5日下午6點左右,葉樹聲到案後有9次供述提到作案時間,其中6次都是反覆不定的,當年的辦案機關曾提取了葉樹聲所在工廠車間案當月的考勤表,但這一重要證據卻沒有出現在卷宗裡。

葉樹聲工作的石門市冶金機械廠距離案現場有5公里左右,騎車大約需要2o分鐘,如果1994年8月5日葉樹聲上班,下午6點下班,他不可能剛一下班就趕到5公里外的現場作案。

除了這幾個疑點,趙樹亭和王光武還指出了另一個關鍵的隱蔽細節,在受害人黃桂花屍體旁邊的草叢裡,有一串不起眼的鑰匙,在“葉樹聲案”的現場勘查筆錄中,詳細描述了這串鑰匙的具體位置,但葉樹聲的供述中卻從來沒有提到這串鑰匙。

相反劉書金的卷宗裡記載,他在供述和指認現場時,曾多次提到過這串鑰匙,他指認鑰匙在現場的具體位置和“葉樹聲案”的現場勘查筆錄高度一致。沒有到過現場的人,根本不可能知道有這串鑰匙,能夠如此精確地說出它的位置,說明他才是此案的真正凶手。

原辦案單位代表解釋說犯罪嫌疑人在實施犯罪時,在精神高度緊張的狀態下,對一些物品和枝節問題記不清楚是正常的。本案是強姦殺人案,犯罪嫌疑人對被害人穿著印象深刻,對其他細節沒有印象,這在犯罪心理學上完全可以解釋。

張煥英的代理律師王光武指出“葉樹聲案”中的許多證據,尤其是葉樹聲的口供,是涉嫌透過刑訊逼供的非法手段取得的,不具備法律效力。

葉樹聲的母親張煥英說當年與兒子關在同一看守所的紀曉勇說,他與葉樹聲一同關在看守所1o5監號,兩人經常聊天,葉樹聲曾向他表示自己曾經遭到過刑訊逼供。

原辦案單位代表稱2oo5年4月,幽燕省人民檢察院曾組成調查組,對“葉樹聲案”是否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進行過調查。

調查組圍繞此案的偵查、批捕、起訴、審判等環節進行了大量調查工作,詢問了此案的辯護律師、看守所管教幹警、辦案人員等多人。得出的結論是沒有現有關辦案人員存在刑訊逼供的問題。

關於紀曉勇的證詞,調查證據顯示葉樹聲在進入看守所後一直羈押在1o2室,紀曉勇因多次詐騙犯罪判刑,當時被關押在1o5室,二人不可能經常聊天。

張煥英的代理律師王光武指出法律文書顯示葉樹聲於1995年4月27日被執行死刑,而他卻在1995年5月13日親筆書寫了刑事上訴狀。

在執行照片上,葉樹聲身穿羽絨服跪在雪地中,根據從石門市氣象局調取的當期氣象資料顯示,1995年4月石門市沒有下雪,如果死刑在雪地中執行,實際執行時間應該是在1996年1月13日以後。

張煥英激動地說,自己在1995年5月13日拿著法官開的證明到火葬場去領取兒子的骨灰,而這一天兒子還活著寫了上訴狀。照片顯示執行死刑時是下雪的冬天,這幾個月兒子被弄到哪裡去了?自己拿回家的骨灰又是誰的?

原辦案單位代表意見解釋道案卷中有法院院長籤的死刑執行命令,有1995年4月27日驗明正身的筆錄,上面有葉樹聲本人的手印。

石門市西郊看守所1995年4月27日當天的值班報告也記載,葉樹聲當天被執行了死刑。死刑執行現場是石門市紅澤河刑場,當時正值枯水季節,河中水位下降了很多,露出了河裡的沙地,看起來像是一片雪地,執行的工作人員穿的是春秋裝,也不是冬裝。

至於葉樹聲上訴狀落款5月13日,則很明顯是他的筆誤。

4月2o日的二審提審筆錄顯示,葉樹聲承認自己已提出過上訴,齊魯省高階人民法院經過筆跡鑑定,確認上訴狀是葉樹聲本人書寫,不存在他被執行死刑後還寫上訴狀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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