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了邦基公司九成的股份,王雷的心情大好。
一千萬美金,值了。
格林斯潘看的差點咬掉自己的舌頭。
臥槽!
王雷,這可是一千萬!你就這麼花出去了?
你牛逼呀!
見過花錢的,沒見過像你這麼花錢的。
就那個邦基公司,充其量也就值十萬美金。
你這麼亂花錢,你媳婦兒知道嗎?
對於王雷這樣的花錢方式,格林斯潘完全處於一種懵逼狀態。
可能這就是有錢人的世界吧。
格林斯潘自我安慰。
畢竟,在王雷面前,我也只是一個窮人
這件事兒,之列把格林斯潘的世界觀給轟了。
在王雷來米國之前,格林斯潘覺得自己是妥妥的成功人士。
年薪二十萬美金啊。
這在米國,絕對是一流的豐厚年薪。
無數妹子哭著喊著要成為他格林斯潘的女人。
當時格林斯潘想著,有錢人的世界,也就是這樣了。
但是現在,他才現,王雷才是真正的有錢人。
花錢從來不皺眉頭。
只要能達到目的,花多少錢,根本就不關心。
如果換成是格林斯潘自己的話,就那個邦基公司,最多五十萬美金,他就拿下了。
格林斯潘“王雷,那個叫邦基的公司,根本就不值一千萬美金,你怎麼花這麼多錢?”
王雷咧嘴一笑“秘密。”
此時的邦基公司,當然不值一千萬美金。
王雷之所以要用一千萬美金,主要是為了買下吉姆這個人。
邦基公司的所有潛力,都在吉姆身上。
他出一千萬美金買下邦基公司的九成股份,這樣的話,吉姆的那一成股份,就價值一百萬美金。
這在當時,絕對是一筆鉅款。
百萬富翁啊!
整個米國當時,才多少百萬富翁?
正是因為這個級餡餅,才之列把吉姆那個小瘦子給砸暈了。
毫不猶豫的就簽了協議。
在協議上,有這樣一句話,吉姆需要在邦基公司,工作三十年。
中途如果離開,需要支付一千億美金的違約金。